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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:2座天然气储备库上半年投用

来源: | 作者:长江日报 | 发布时间: 2013-02-22 | 10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新修订的《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》下月1日起施行,昨日,市城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该《条例》。记者获悉,2座总储量为1250余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储备库已建成,近期启动调试,上半年投入使用,届时将大大缓解冬季“气荒”。
  据介绍,这2座储备库分别位于江夏安山和江岸平安铺,其中安山的储气库可容纳2万立方米液态天然气,换算成气态的话为1200万立方米。而位于平安铺的储气库可容纳900立方米液态气,也就是54万立方米燃气。
  市燃管办负责人说,我市天然气春、夏、秋季常规日用气量为230万立方米,上游供气完全可以保障。但近年来冬季采暖用气大增,去冬今春,我市日缺气量最高为160万立方米,导致出现的士加气难、采暖用户限购等。2座储备气库投用后,可大大缓解“气荒”,而且在平时,即使出现上游完全断供的极端情况,也能维持全市一周左右用气。
  据介绍,根据新的《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》,在“应急处置”内容中规定,市政府应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,要求市燃气主管部门建立燃气供求状况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,燃气经营者因执行燃气应急储备方案所增加的成本费用,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偿。
  该负责人说,由于储备气进价高于销售价,企业负担有困难,我市长期没有储气库。但近年来多次遭遇冬季气荒,供需矛盾日益突出,2010年4月,我市终于启动储气库建设。
  昨日获悉,根据新的《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》,供气企业若对管网覆盖范围内且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,不能再推三阻四拒绝安装,否则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。而且,供气企业如不经政府部门同意,也不能再随便限购。
  同一栋楼房,楼下居民甚至对门都装了管道燃气,可自己家中却装不了,这样的“报装难”在我市不时出现。“不好装”、“多组织几家一起报装就可以”等常成为燃气企业回答居民的理由。今后,这样的理由都将站不住脚。
  根据《条例》第17条,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,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、改装申请。一旦违规,处1万至5万元罚款。
  新《条例》还规定,未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燃气主管部门同意,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制用户用气量。这也是我市首次对限制用气量的核准单位作出明确指定。供气企业若擅自对用户限气,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。